| 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审批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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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08-28 09:54 廊坊开发区商务之窗 |
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
办理文化、教育、卫生等许可证的审批程序
根据国务院第26号令与《河北省歌舞厅管理办法》,凡需设立娱乐场所的经营单位,依下列程序申报审批,办理《文化审核合格许可证》。
一、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有单位名称、住所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2、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;
3、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;
4、娱乐场所的安全、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。
二、申报审批程序:
1、申报单位必须出具的证明材料:
(1)申请报告;
(2)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;
(3)经营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;
(4)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;
(5)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;
(6)经营管理规章;
(7)经营场所平面图及硬件设施照片(包括门窗、 室内设施及大厅座位);
(8)经营场所方位图;
(9)填写申请开业登记表;
(10)经营者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的守法经营责任书。
2、申办单位证明资料由我局审核并进行实地验收;对硬件设施亲自拍照,检查合格后签字盖章,上报市局审核、备案。合格者发给《文化审核合格许可证》。
3、经营单位如需变更企业法人、单位名称、地址等,按上述程序到我局办理手续。
4、《文化审核合格许可证》实行年审验证制度,时间是每年3月份。
三、承办人及联系电话:
承办人:许润芬 联系电话:6078254 6088602
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,申办《卫视接受许可证》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办理程序:
一、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有确定的接收方位、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;
2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‘
3、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;
4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。
二、《卫视接收许可证》办证程序:
1、凡符合设置卫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或境外节目的单位,凭申请报告,填写接收境内、境外节目申请表。
2、我局在接到申请后,组织验收并会同市国家安全局进行技术安全检查。
3、验收合格后,发给《境内、境外节目接收许可证》。
4、许可证不能涂改和转让,需要变更《许可证》规定的内容或不再接受卫视节目的,由我局换证或注销。
三、承办人及联系电话:
承办人:许润芬 联系电话:6078254 6088602
根据《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,办理《体育经营许可证》依下列条件申报审批:
一、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取得《体育经营许可证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;
2、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施、设备;
3、有符合安全、消防、卫生、环保和市容条件的营业场所;
4、经营内容有益身心健康;
5、体育场所、体育器材符合国家体委颁布的设施和器材标准;
6、有经过岗位培训,具备专业知识的管理及从业人员;
7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;
二、《体育经营许可证》办理程序:
1、申办单位必须出具的证明材料:
(1)申请报告(注明项目名称、规模、开办条件)
(2)负责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复印件、个人简历)
(3)资信证明。
(4)经营场地证明(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)。
(5)设立俱乐部的需提交组织章程。
2、材料经局审核、验收合格后,发放《体育经营许可证》。
3、许可证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年检。
年检内容:
(1) 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原审批范围;
(2) 场地器材设备状况及变化情况;
(3) 经营管理人员、从业人员的资格变化情况。
三、承办人及联系电话:
姓名:张文新 电话:6078254 6088602
根据国务院第212号令《印刷企业管理条理》规定,申办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(包括打字复印)审批条件及程序:
一、审批条件:
1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条件:
(1) 有企业的名称、章程;
(2)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来源;
(3) 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万元;
(4)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,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;
(5) 必须具备轻胶印机以上的胶印设备,只有铅印设备者不予审批;
(6)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;
(7)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,人员精干,物流有序,纪律严明,环境整洁,遵纪守法;
(8) 印制的产品达到合格品以上的标准。
2、打字复印企业审批条件
(1) 有企业的名称、章程;
(2) 有固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来源;
(3) 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10万元;
(4)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,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;
(5)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;
(6)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,人员精干,物流有序,纪律严明,环境整洁,遵纪守法;
二、审批程序:
1、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程序:
(1)、申办单位应出具的审批材料:①开办印刷企业申请表;资金证明;③法人代表证明(国家、集体企业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厂长任命书);④房产资产证明;⑤企业方位及厂房布局示意图(打字复印只报方位图);⑥法人代表照片两张。
(2)、我局受理后进行认真审核,对企业的厂房设备进行验收、拍照,将照片同加盖审核章的审批表及其它资料一并上报市局审批。
2、打字复印企业办证程序:
(1)、打字复印企业由我局审核、批准;
(2)、出具的有关审批材料,(除申办其它印刷品出具的6种审批材料外,还有法规培训结业证复印件),报市局登记备案并统一编号发证。
三、承办人及联系电话:
承办人:许润芬 联系电话:6078254 6088602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和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》的规定,从事食品生产、经营、加工企业(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、食品容皿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、设备、洗涤剂、消毒剂等,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、设施和有关环境),需办理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。从事旅招业、洗浴美容理发店、体育场(馆)商场、书店以及各种形式的娱乐场所等共七类二十八种行事需办理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。
一、《卫生许可证》办证程序:
1、从事食品生产、经营、加工的企业以及宾馆、饭店等在施工前,首先向卫生局提供场区设计平面图,生产经营场所工艺流程图,审查合格后发给《建筑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》方可施工。
2、工程竣工后,经卫生局卫生监督员现场验收符合卫生要求,发给《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审核认可书》。
3、企业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,从业人员登记表,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。
4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经验收符合卫生要求,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发给健康培训合格卡和《卫生许可证》。
二、食品生产经营者申领卫生许可证时,应提供下列材料:
1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,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;
2、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单位的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》;
3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周围环境平面图,生产工艺流程图,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布置图,给排水设施,污物废物存放,处理设施等资料;
4、消毒、更衣、防蝇、防鼠等卫生设施情况;
5、生产经营项目,生产产品名称,原料,配方及采用的卫生标准;
6、食品容器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、设备的卫生安全性证明;
7、产品标签,证明书样稿;
8、产品或试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;
9、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书;
10、生产用水的水源、水质资料;
11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、仪器等情况;
12、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;
13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。
三、食品摊贩申领卫生许可证时,应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:
1、负责人的身份明;
2、生产经营的项目及卫生设施;
3、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;
4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。
四、办证地点及联系电话:
办证地点:开发区防疫站 联系电话:6078304
借读生办理借读程序:
1、每年9月1日前,到居住区学校报名填表;
2、经学校同意后,小学借读生到小学部盖章,中学借读生到中学教导处盖章;
3、持表到我局办理借读交费手续。
交费标准:小学生每学期200元,中学生每学期300元。
4、交款后,将借读表返回学校,安排就读。
承办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
办理人:刘学军 联系电话:6078255 6088602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6号的有规定,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许可证制度,教育机构要全面贯彻国家和党的教育方针,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,
一、申办社会力量办学要提供以下材料:
1、申办报告;
2、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;
3、拟任校长、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。
4、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。
5、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。
6、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。
7、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,不得冠以“中华”、“中国”、“国际”字样。
二、申请办学的教育机构,应当在每年三季度前提出书面申请,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三个月内,以书面形式答复。
三、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接受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,不得以赢利为目的。
四、承办人和联系电话
承办人:刘玉祥 联系电话:6078255 6088602
2000年1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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